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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任免一批兵团干部

2021-01-20 15:15:54 来源: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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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陈明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决定免去王明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职务。

  决定任命陈明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决定任命姚敬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陈明国简历

  陈明国,男,汉族,1966年10月生(54岁),四川仪陇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2009年1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口学专业毕业),法学博士。

  1984年9月至1988年7月,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1988年7月至1992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其间:1989年5月至1990年5月,广汉市人民法院挂职锻炼);1992年6月至1997年8月,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1997年8月至2001年12月,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2001年12月至2003年5月,四川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3年5月至2004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干部;2004年3月至2004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2004年7月至2008年8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研究室主任;2008年8月至2012年4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4年9月至2009年1月,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口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12年4月至2013年9月,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2013年9月至2015年1月,四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四川省司法厅厅长、党委书记,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2015年4月);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二)

  任命顾莹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马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殷新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张鸿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力提甫·艾山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新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颂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艾克拜尔·艾达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华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罗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湫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喀什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新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张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任命徐云峰、吐尼牙孜·托乎尼牙孜、李波涛、阿孜古丽·阿不都肉素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夏宏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职务。

  免去刘艳、吾布力喀斯木·艾买提、范江明、哈丽旦·如孜、富相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阿克苏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

  任命艾尔肯·白克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胡志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葛志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培用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岩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邹令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任广鹏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王新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丁永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杨新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任命侯红梅(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主任。

  免去张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田业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邢正梅(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孙浣涛(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任命李荣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尚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李明军、张选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谭晓辉、李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段志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刘志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马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于红英(女)、赵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杨志刚、温立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磊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严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潘进军、唐健、徐亮、谢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兰予疆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钱正冬、魏道光、段志军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崔铁鹏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董亮、方统明、钱爱玲(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凤(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代伟、周国江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丽红(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卢友东、牛国恩、王涛、刘保民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曹殿辉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翁思媛(女)、张大德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窦青林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程刚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海东青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亚龙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张英强、杨兆彦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魏金玉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冉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张献忠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文权、刘隆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管梅珍(女)、崔茹(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文海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辉、倪文伟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肖应莲(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新民、胡江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戴青(女)、王文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徐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辉(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吴建勇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黄建辉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闫蘋(女)、夏彦林、张国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赵根成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查新灵(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秦桦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窦鲁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振东、牛江艳(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弯增喜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李超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杨邻霖(女)、杨旭暖(女)、叶尔夏提·吐尔汗、毕玉超、王迅(女)、苗德旺、张露露(女)、谢乐乐(女)、何青(女)、王珏(女)、王东东、陈露璐(女)、刘诗琦(女)、王昕彤(女)、李雯(女)、葛瀚文(女)、孙艳(女)、祖丽比亚·艾尼瓦(女)、闫乔乔(女)、王甜甜(女)、郝姗(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阿云嘎、阿提坎·阿布都日衣木(女)、米热班·卡斯木(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迪里夏提·吐尔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春、热孜艳·吾拉木(女)、刘丹(女)、于纯子(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任命王庆波(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任命艾力江·买买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黄红辉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努尔妮萨·阿卜杜拉(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丹尼尔·阿西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热依汗古力·吐尔洪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黄华(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立案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苟振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江帆(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执行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李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任命宋桂英(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王丽灵(女)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木拉提·牙合甫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买买提·外力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秉年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闫红梅(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王建明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尚海燕(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张新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建业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任保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五)

  免去吾甫尔·艾买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赵荣印、马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付本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免去其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凡艳峰、阿不力提甫·阿不力孜、贾丽霞(女)、亚尔肯·阿不来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吴文华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四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刘学良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孔杜孜·伊敏诺夫(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丙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韩勇军的库尔勒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董永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罗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李文(女)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六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朱新山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陈力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八师分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戚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