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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03-03 19:51:33 来源:兵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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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土地变成“聚宝盆”

  ——《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五师九○团兴农富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马晓雯(右)在为社员分红(资料图片)。 白雪 摄

五师九○团兴农富民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马晓雯(右)在为社员分红(资料图片)。 白雪 摄

一师十三团职工王芳在采摘冬枣(资料图片)。王芳将自己的身份地流转给阿拉尔塔克拉玛果业有限公司后,受聘到公司管理冬枣园,又增加了一份收入。 柯军 摄

一师十三团职工王芳在采摘冬枣(资料图片)。王芳将自己的身份地流转给阿拉尔塔克拉玛果业有限公司后,受聘到公司管理冬枣园,又增加了一份收入。 柯军 摄

市民在五家渠市南泉果蔬生鲜配送超市选购蔬菜和水果(资料图片)。该超市是六师一○一团一连南泉农工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办的。该合作社目前有社员118户,种植各类果蔬3000余亩,产品销往全疆各地。魏新江 摄

市民在五家渠市南泉果蔬生鲜配送超市选购蔬菜和水果(资料图片)。该超市是六师一○一团一连南泉农工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办的。该合作社目前有社员118户,种植各类果蔬3000余亩,产品销往全疆各地。魏新江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兵团党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工作要求,日前,兵团办公厅印发《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

  与原办法相比,新出台的办法对流转受让方范围、方式和流转面积等,均做了重大调整和增改,进一步规范了兵团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了对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近日,兵团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研究处处长李海勇接受记者专访,对这一《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

  流转范围广了

  激发了土地流转活力

  李海勇认为,《办法(试行)》的印发,对职工来说是利好政策,连队职工身份地受让范围更广、流转面积更大、流转时间也更长,让职工成为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这意味着,职工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能分享到更多土地的增值收益。

  《办法(试行)》是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办法进行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

  李海勇认为,《办法(试行)》的“广”,主要体现在涵盖身份地类型更广了。《办法(试行)》聚焦连队职工身份地经营权流转,增加了果树地、设施大棚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相关内容,有助于进一步放活身份地经营权,使土地资源得到更有效合理的利用。

  “受让范围更广了,原来职工身份地只能在本团场范围内流转,如今不再对受让方有地域和身份的限制,具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的经济组织和个人均可流转。受让方范围扩大了,职工可以选择的流转范围也扩大了,谁出的价格高就流转给谁。”李海勇说。

  流转面积大了

  有利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俗话说,握紧的拳头才有力。

  职工身份地的自由流转,是要实现规模化经营,使其成为“拳头”而不是“指头”。《办法(试行)》提出进一步扩大流转规模,受让方为个人的,流转总面积原则上不高于身份地面积的5倍。同时,扩大农工合作社流转身份地面积。

  李海勇表示,职工身份地流转面积的增加,与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规模基本保持一致,有利于培养壮大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扩大农工合作社流转身份地面积,可吸纳更多职工入社,通过土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种植成本,促进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也带动职工增产增收。

  《办法(试行)》还提出,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种植养殖等适合企业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走农业产业化经营道路,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职工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合作机制,带动职工就地就近就业持续增收。”李海勇说。

  流转期限长了

  有利于土地可持续发展

  《办法(试行)》延长了流转期限,职工身份地(耕地)的经营权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明确了果树地、设施大棚地的经营权流转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年,且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份。

  “如果职工身份地流转期限短,就会影响受让方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不利于耕地地力的保护提升。与此相反,在拥有相对稳定长期的经营权后,受让方就会更有意愿在培肥地力上加大投入,有利于耕地地力的保护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果树、设施大棚种植前期投入大、生长周期长等因素,果树地和设施大棚地流转期限也较长。”李海勇说。

  李海勇表示,结合生产实际,延长流转经营期限,稳定了受让方经营预期,使其可以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相关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门槛”变高了

  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受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多种因素影响,农业生产经营存在一定风险,为了更好保障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办法(试行)》专门增加了加强流转风险保障的相关内容。

  《办法(试行)》提出,各师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鼓励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

  李海勇认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重要力量。工商资本下乡,在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省市也出现了部分工商资本大规模流转耕地后,“非农化”“非粮化”倾向加剧等问题,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农资价格大幅上涨等因素影响,一些经营主体因亏损而毁约甚至“跑路”,不仅不利于农业发展,还损害了农民利益。

  李海勇表示,有了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就多了一道“把关”,项目是否可行要由专家来把关,专家认可的项目成功率高,这对工商企业本身也是一种保护。

  “‘门槛’提高了,并不是不让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而是提醒其不要盲目进入农业流转土地,要科学规划,决定了就要持续不断地干下去。我们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来流转职工身份地,在保证农业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在符合师市、团场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商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带动职工增收致富。”李海勇说。

  《办法(试行)》要求各团场要加强身份地流转管理,指导签订流转合同,做好档案管理等工作,及时处理纠正侵害职工利益的行为,引导和促进职工身份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同时还要求兵团、师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团场经济发展办公室加强国有农用地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开展经营权流转信息查询等服务。

  《兵团日报》(2022年3月3日第4版)(记者 朱丹丹)

(编辑: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