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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三十七团司法所“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给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

2022-03-24 19:30:05 来源:中新网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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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兵团新闻3月24日电(朱前程 张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司法所坚持多元化模式化解纠纷,突显司法为民、便民意识,发挥司法确认非诉途径的便捷性和时效性,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双引擎司法服务模式。推动建立“诉”与“非诉”工作衔接的良性互动、诉调通道相联顺畅的长效工作机制。既发挥人民调解成本低、效果好的优势,又避免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既依靠人民调解的“柔情”,也借助法院裁定的“刚性”,给人民群众、涉诉当事人吃上了“定心丸”。

  加强人民调解,源头治理矛盾

  三十七司法所在日常调解工作中,突出工作侧重点,主动加强与连队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的沟通,悉心指导调解员,通过举办培训班、座谈会,开展以案释法庭审活动等形式想方设法提高调解员业务水平,提高其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摸排纠纷隐患,将大量纠纷以人民调解的形式进行化解,极大地预防和减少了涉访涉诉案件的形成。

  一是日常排查常抓不懈,“第一道防线”坚实不摧,切实发挥广大基层调解员的作用,抓早抓小排查隐患苗头。2021年以来,团场辖区内调解员共调处矛盾纠纷73件,涉及当事人165人,协议涉及金额近480万元。

  二是高度重视重大纠纷,人民调解及时介入。在应对街道突发事件和化解重大矛盾方面,三十七团司法所主动作为,冲锋在前。2022年2月以来,成功化解某农资店与成某合同买卖纠纷等。今年以来,经司法所调解案件成功申请司法确认9起。

  强化司法确认,高效解纷止争

  为了更高效解决纠纷,三十七团司法所主动延伸司法职能,与库尔勒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建立良性的沟通协调机制,在三十七团综治中心成立法官工作室,构建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衔接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机制,不断提升社会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调委会在调解成功后,积极引导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使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从而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

  案例

  库某分别与唐某等8人签订青贮饲料买卖合同,后因库某因没有及时卖出青贮无法回款,导致无法支付唐某等8人收购青贮饲料款70余万元产生矛盾纠纷。经调解员反复多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明确了分期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为避免后续调解协议不能按期履行,司法所与库尔勒人民法院苏塘法庭快速对接,提前准备确认所需材料,开启绿色通道,集中力量在3小时内完成立案、审查等工作,当即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并下达司法确认裁定书。整个过程快速高效,当事人双方无须付出任何诉讼费。而且,如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义务,另一当事人可以直接凭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唐某等人拿到裁定书后,直夸这种“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既省钱、又省事。

  完善诉调对接,有效减少诉讼

  三十七团司法所破解司法资源不足的难题,开创“庭所共建”诉源联调新机制,为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成本、可信任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真正实现小事不出连(社区),大事不出团,矛盾不不上交,最大限度的提升职工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有机融合,打造“前哨式”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了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关口把控,有效推动多元化纠纷化解体系建设。

  三十七团司法所对前来咨询的职工群众,根据具体案情引导当事人结合自身需要选择人民调解程序,诉调结合,及时高效地化解群众间的民事纠纷。通过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无缝对接,以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对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起着重要作用,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当事人解决困难,最大程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编辑: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