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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师三十七团司法所:土地流转起纷争 人民调解促和谐

2022-05-20 20:12:59 来源:中新网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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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兵团新闻5月20日电(朱前程 唐钟钟)“土地承包流转合同终于解除了,心里的这块石头也落地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5月19日,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三十七团司法所调解室内,冯某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通过线上调解的方式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上了字,笼罩在他心头上长达数年的乌云终于散去。

  原来,在2014年8月,冯某与靳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双方约定将冯某承包该团某连80亩红枣地以172万元及农机具一起流转给靳某,承包期限为25年,全部价款分批次给付,给付完毕后冯某再将位于三十七团的一处房产过户给靳某。靳某在后续种植经营过程中,因红枣市场行情疲软,红枣价格一路走低,剩余33万转让款也无能为力再支付给冯某。2019年以后靳某再没有继续种植,导致红枣地一直荒芜。

  2022年3月,冯某来到三十七团司法所就与靳某之间的合同纠纷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帮忙协调处理这起合同纠纷,让靳某继续给付剩余价款。该团司法所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与远在河北的靳某取得了联系。靳某声称:自己之前已经支付给冯某90多万,后来由于红枣价格太低,自己已经破产,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对这件事无能为力。

  在第一次调解未果后,该团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作了评估:靳某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但冯某有两手考虑,他在确认靳某当前经济状况确实也无法在支付剩余的流转费后,希望靳某放弃其红枣地并解除合同。但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靳某不愿意解除土地承包转让合同。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重新制定了调解方案,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消除双方抵触心理,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八章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进行法律解释,讲清双方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厌其烦地讲法律和典型案例,双方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问题并作出了让步。

  最终,冯某和靳某达成了协议:靳某放弃经营的红枣地,将红枣经营权以及地面附属物归还给冯某,冯某也不追究靳某所欠剩余的33万元土地流转费并承担靳某拖欠团场往年的相关费用,同时将位于三十七团的房产过户给靳某,双方终止之前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

  一起因土地流转引发的合同纠纷,在司法所工作人员近两个月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沟通协调,终于得到了圆满化解,维护了辖区的和谐稳定。

(编辑:袁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