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队一室”警务改革实施以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垦区公安局猛进派出所以“释放警务潜能,提升群众满意度”为出发点,以做精综合指挥室、做专社区警务队、做强案件办理队为主线,纵深推进“两队一室”警务改革,实现警情处置快速到位,打击效能不断优化,实体化运转成效持续提升。近日,猛进派出所联合刑事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抓获一名涉嫌盗窃犯罪嫌疑人,为辖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7000余元,切实维护了社会治安环境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9月16日11时20分许,五家渠垦区公安局猛进派出所接到魏女士报警称,其停放于某机电维修部门口的电动车电瓶被盗。接警后,猛进派出所综合指挥室立即对事发区域开展巡查,同时下派工作指令,由社区警务队协同案件办理队进行走访调查,经过缜密分析、精准研判,办案民警进一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程某。
民警在程某落脚点进行蹲守布控,耗时30小时将其一举抓获,经过审讯调查,犯罪嫌疑人程某对其盗窃电动车电瓶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深挖扩线,通过对其住所检查,另发现程某盗窃的4台电动车及各类电瓶38块。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李旺)
法律规定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